公司計劃調整直接人員出勤時間現行為週一~週五09:00~18:00 中午休息1小時;每日8小時(週休二日)計劃調整為週一~週五08:00~16:00 中午休息半小時;每日7.5小時(週休二日)每15天補1天班(7.5hr)不知這樣是否有違反法令?若有應如何避規!!
你好:
除非貴公司是勞基法第三十條之一「四週變形工時」的特殊行業,
否則建議回歸「双週變形工時」概念,即每十四日補一天班,
該補班日還是在每兩週以內,即可能是第一週或第二週的禮拜六較為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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