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老師您好有幾點問題想提問,再麻煩老師您解答一、病假(未住院)一年有30天,住院者兩年合計不得超過一年。請問如果員工住院11天,那麼是不是他還可以請一年有30天的病假。二、試用期間內,如果雇主提出不適任,請問需要給相關的資遺費用或通報費用嗎?三、如果A、B為相關企業體,負責人皆為同一人,請問半年一簽的契約工,每半年就退保換投保單位,請問這樣有構成中斷嗎?
一、員工住院11天,他可請一年30天的病假。
 
二、試用期間內如雇主提出不適任,要給員工資遺費,並依法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三、A、B為相關企業體,負責人皆為同一人,契約工半年一簽,並退保換投保單位,是否構成中斷,須依相關到離職等資料據以研判。
可參考下列課程: 員工各種假別管理及法令處理規範 員工離職及不能勝任之各項爭議解決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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