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請團膳由員工自付半額,故有伙食扣款30元/天,但請假當天仍須扣款30元,按使用者付費之角度而言,似乎是不合理。
然而公司若與員工協議,團膳之費用係以月計算,員工吃或不吃均須共同負擔時,當然請假期間仍須扣款。
若無此約定時,如員工臨時因事假或因病假未到公司而請假時,按使用者付費之原則,公司應該是不能扣款30元。
而事假/家庭照顧假一日,扣伙食津貼60元,此為請事假之薪資扣款,與伙食扣款30元/天並無關係。
二、特休未休完之工資,應依工資計算之,非依據底薪計算之。
可參考下列課程:
勞基法逐條解析基礎入門
薪資結構調整及相關稅法處理實務
張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