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請問最近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審理期間因向勞保局投保薪資為43900,但向國稅局申報為19800,遭勞保局以新資以少報多處以4倍罰鍰,共20多萬元,(以多報少被罰就算了,以少報多也要被罰?!)要撤回申請勞保局也不准,請問老師該怎麼辦呢?謝謝老師!
1.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規定,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2.      因此,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皆會遭處罰。
可以試著提出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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