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03/03【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兼職人員國定假日加倍給付薪資問題回覆中提到: 部分工時員工,除工作日及例假日外,其餘未出勤之日,應係無薪休息日,而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所列舉之休假日逢前述無薪休息日者,雇主得不發給當日工資,但休假日逢工作日,部分工時員工當日免提供勞務,雇主仍應發給當日工資;又休假日不論逢工作日或無薪休息日。 若公司針對員工進行國定假日挪移至他人休假【例如:國慶日挪移至10/1休假,國慶日當天為工作日,10/1變成是休假日】,那挪移的10/1休假當日,公司還需給薪嗎?理由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