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外派至大陸工作的台灣員工,其在大陸領部分薪資,應適用大陸法律的規定,繳納所得稅(要注意的是大陸個人所得稅法有規定在大陸待上90天以上的員工,其境內外的所得都要合併申報繳納所得稅)。
(二)外派至大陸工作的台灣員工,要與大陸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參加大陸的社會保險。
(三)有關行事曆、假勤、加班等規定適用大陸的法令時,不會有違反台灣法令的情形。另外,貴公司應與該員工就上述情況,與桿員工簽訂海外或大陸派駐協議書。
 
相關課程請參考協會網站【大陸台商人資人員教戰手冊】、【大陸勞動合同與員工手冊內容講解】、【大陸勞動合同管理(訂立、執行、變更、解除、終止)與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規定】
蕭新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