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定留停的同仁要復職1.可以視公司業務需求指派其他職務嗎?2.因指派該同仁去其他職務,薪資可依該職務薪資而定嗎? (如比原職位薪資還少會有犯法疑慮嗎?)3.還是應該讓該同仁回復原職原薪?
1.非法定留停的同仁要復職,即無回復原有工作之問題。
2.可以依照勞基法第10條之1調動工作。
3.若要避免爭議,建議讓該同仁回復原職原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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