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們公司有170位員工,是屬於第3類事業單位,但是這些員工皆是屬於外派人員,分散在各地,在總公司上班人數也不到30位, 這樣公司還是需要有一位持有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嗎?
第三類事業之地區事業單位或未有分支機構之公司,其勞工人數在100-499人者,職安人員之設置標準為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1人。
 
相關課程可參考協會網站【2020年職業安全衛生檢查之實務要領與常見疑義解析】、【勞基法逐條解析基礎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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