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被要求報到日為該月2日日,結果全勤就因不滿一個月而沒了,這樣是正確的嗎?畢竟不是自己選的報到日。謝謝解答
應公司要求報到日為該月2日,致當月份非足月提供勞務,建議可向雇主協商就當月出勤提供勞務日數,依比例給付全勤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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