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有員工產假後沒有回來上班,提出希望將一年中法令規定的事假及普通傷病未住院病假天數都先申請完再接著育嬰留停。目的是為了多賺點薪水,病假可以拿到半薪,請事病假期間,假日公司又必須給薪,請問有什麼辧法可以遏止這種行為。
法令所規定的假係基於事實,觀之本案當事人顯無因病、因事之事由,雇主無給付假期之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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