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則上育嬰留停期間,不列入服務年資,但是復職時,前後年資要併計。
- 留停前已把110年度特休休完,復職後111年度仍會有特休。
- 另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2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勞工留職停薪期間,得不併入工作年資計算。惟如勞資雙方對於留職停薪期間年資計算另有約定,可從其約定。
- 請參考勞動部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
https://cal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
     5.此外,若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前,當年度之特別休假已休畢,則復職後,           尚需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繼續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           定期間始得行使特別休假權益。
 
      相關課程可參考協會網站【勞基法逐條解析基礎入門】、【最新勞基法重點條文解析及具體因應措施】、【NEW!最新勞基法修正解析與實務操作重點】、【員工各種假別管理及法令處理規範】
徐卿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