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公司依法成立職福會,職福金提撥是依薪水內扣0.5,那如果有請假扣款,是要算有請假扣款的金額還是不用算呢?
提供如下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8年11月23日(78)臺勞福一字第 24614號解釋函供參: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第3款所稱「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津內各扣百分之○.5」之薪津內涵疑義乙節,按事業單位給付職工之薪津,其名義及結構頗不一致,如發生疑義時,可由勞、資雙方參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暨其施行細則第10條;或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33條;或所得稅法第14條,在該事業單位內之薪資所得有關規定事項,議定其應扣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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