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給了21天的公傷病假,其中有包含自己的例行性休假(排班制),這樣21天的公傷假,是可以不包含自有的例假嗎?ex:1/1-1/21為公傷假,裡面有1/2-1/6(5天)是自己休假,試問公傷假21天是可以扣除那5天,表示可以休到1/26嗎?
    2.至於特休及一例一休,若為月薪制,屬於有薪假,不應與公傷病假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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