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我司固定替百賣賣場運送貨物,運送的司機都是自備貨車的個人,他們每天固定到百貨公司載貨,但送貨的地點則每天不同(看顧客住那裡),請問公司與司機訂定承攬合約(就是不算勞動企約),這樣合法嗎?謝謝
有關勞務給付方式,得由締約雙方自行決定,沒有特別的法律規定,只要不具指揮監督關係就不會是僱傭關係。至於以書面簽訂承攬契約,那是最好。
但如有爭議,在司法判斷上,書面僅是參考項目,實質判斷仍以實際履行勞務提供過程中,是否有指揮監督關係為最後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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