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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台北班14期學員,目前僅上過兩堂,算是初學者,故不知這些問題要請教那位老師,
問題1.有關勞基法50條產假8星期,請問所謂8星期是否涵蓋周休二日及國定假日?
問題2.又工資照給,是指基本工資(底薪),還是全部薪資呢?
《例》A女於97年1/12(星期六)分娩,因適逢春節假期2/6~2/11,公司因給予產假,那一種計算才對呢? 計算:如以8星期 × 7天 = 實際涵周休二日共計56天 I.由1/12(六)起算56天,即3/7(五)為滿期日,適逢周休二日,故於3/10(一)復職,A女等於實際多出2天產期,此需扣薪嗎? II.若加上春節6天,A女可請產假至3/13(三) III.若A女因公司需求,未請足8星期,提前復職,除產假給予的薪水,剩餘未請天數是否需算2倍加班費? IV.又A女當時因仍在職,公司也未另外算加班費做為補償金,A女若離職是否有權請公司補發提前復職之加班費? V.A女如於妊娠期間請假至醫院產檢,算產假還是病假呢?
問題3.有關勞基法59條因職災死亡,合計可領平均工資45個月,這筆金額是由公司支付嗎?若由公司支付,依稅法需開立扣繳憑單給此位職災員工,但員工若死亡,需要附那些資料文件,讓會計人員列報公司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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