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簡文成老師:若員工於上班途中必經之路發生車禍,僅附上醫生開出之住院證明,是否就屬職災?公司是否就需准其請公傷假,工資須照付?另一問題是,如果其醫生證明只寫住院六日,但其又多休了兩天,這二天仍可以公傷假處理嗎?
1.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是否為職災,應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及第18條來做認定
2.如符合前述規定,則屬職災,可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請公傷病假,公傷病假可請多久,請參考職業災害補償實務乙書(永然文化出版)
3.公傷病假期間,雇主應發給者為原領工資補償而非工資,工資補償屬免稅所得,工資補償請參考勞基法細則第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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