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請問我們公司一名員工事假及病假都已超過勞基法規定的天數了,主管有與該員工討論留職停職此問題,但是該名員工不願意,但上班的情況未改善且工作進度一直延誤,工作都由其它人幫忙分攤,若該員工還是在持續的在請病假的狀態下,請問公司可以有什麼樣的應對措施呢??還是只有資遺該名員工而已,沒有其它的做法了,可以無條件解僱嗎??
本案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予以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並發給資遣費辦理。如該員確有同法第12條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之情事時,則可逕予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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