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人資證照/企業內訓/主管培訓/一例一休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人資證照/企業內訓/主管培訓/一例一休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公告事項 企業內訓課程 公開進修課程 1111人力銀行_求職找工作的求職網
【5月歡慶母親節~特別優惠方案】反應熱烈!活動延長至5/30止!凡具本會有效會員期間,在此期間內只要一次報名2門線上課程並完成繳費, 即享以下超值優惠: 一次報名2門線上認證課程➡即免費贈送1門線上認證課程 一次報名2門線上單天課程➡即免費贈送1門線上單天課程
LINE線上客服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線上進修課程

線上進修課程

實體進修課程

實體進修課程

企業內訓

企業內訓

企業輔導

企業輔導

HR知識中心

HR知識中心

LINE@線上客服

法令專區

會員專區

會員專區

勞資Q&A

勞資Q&A

訂閱電子報
 
Email
 
1
 【休假】特休假以曆年計算問題  2009/8/20
 
 
Q

 勞基法38條有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同仁是去年8/4到職,公司的給假是以每年的12/26起算至隔年的12/25,所以該同仁在去年12/26時,
已依比例(即8/4~12/25共144天)先行給特休3天,該特休同仁已可先行使用,不需要等到8/4以後才能用,
現在同仁認為今年8/4已過,公司應再補給4天特休,才符合勞基法的規範,要不然就是公司違法,
(已經向同仁說明公司的特休假是用曆年來算的)

請問老師,公司用曆年,依比例給同仁特休,是否真的有違法?若沒有,可用哪些判例或解釋令來說明?

 
A  

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十分清楚,員工年資美滿一年即應計給特別休假。你們公司的期間計算應無問題,重點是休假的時間應屬已事先約定。以你所舉之例,員工8月4日到職,當年先休第1年7天特別休假之比例3天,並無問題,是屬優於法律之約定。到第2年的8月3日之後,員工年資滿一年,依法取得法律上特別休假之權利,其所餘4天之假日,應於第2年之8月4日至第3年之8月3日前休畢。公司如為計算方便,第2年8月3日後應休之時間得約定於第2年12月26日後至第3年12月25日前休畢,將休假期間約定後即無違法之處。如單純告知當事人於年資滿一年(8月3日)後,無休假權利,必須於當年12月25日後重新起算當然是錯誤的規定。因此,應告知當事人,為便於計算,員工於滿一年後之年資,特別休假從12月25日後開始休,至於應於何時休畢,依法是不得晚於第3年8月3日前。當然你要放寬,甚至混合第2年資之假,於12月25前休完一定比例亦無不可。



張中興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主管領導管理課程業務行銷客服課程秘書行政課程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企業求才服務1111獵頭1111商搜網創業連鎖加盟落點分析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25號15樓 ‧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