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勞動契約內條文及離職切結書內有載明競業禁止條款且載明違約金額壹佰萬元時倘若離職後至同業上班,且由於本身所學之技術只能在同業上班時,,是否還算違約?要支付違約金嗎?
如有約定禁業禁止條款,應屬有效,但是至同業上班否違反禁業規定,應是禁業約定內容雇主是否具被保護之利益,如果有,會成立,但違約金不一定是一百萬,法院會酌減。如果約定內容無被保護之利益,單純約定禁業禁止不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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