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簽訂一年的定期契約後,若提前解約,資方是否一定要支付遣散費,還是要看原因的歸屬再哪一方?若為資方的原因主動資遣,一定要付,但若為勞方主動提出,是否也必須要支付,因為有聽說若簽立定期契約,不論原因解約資方一定要支付遣散費,不知是否是正確訊息,想請老師解答。
簽立定期契約提前解約,是否要付資遣費,法律無強制規定。一般而言,定期契約提前解約應屬違約,無論那一方提前解約,如造成對方損失應負損害賠償之責,這與給付資資遣費無關。至於你聽來的消息應查是否有法律依據,如無,應屬誤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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