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工作量減少,目前規劃現場作業員工作時間減少,薪資當然也依照比例調降,但不會低於17280元。請問:1.關於工時減少及薪資調降是否應召開勞資會議討論。2.若應召開勞資會議,紀錄中除需記載最後決議,是否應記載討論過程各方意見。3.勞資會議是否仍由代表出席並簽名,需全體員工出席表達意見嗎?4.通過後就可立即實施嗎?
一、 所詢關於工時減少及薪資調降等勞動條件,可列入勞資會議之議事範圍討論事項。
二、 依規定討論事項及決議應記載於勞資會議紀錄中。至於紀錄中除記載最後決議外,是否應記載討論過程各方意見,法無明定。
三、 勞資會議應有勞資雙方代表各過半數之出席,開會時,與議案有關人員得經勞資會議議決其列席說明解答有關問題。
四、 勞資會議之決議,應由事業單位分送工會及有關部門辦理。如不能實施時,得提交下次會議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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