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來的管理部協理, 降轉為總經理秘書, 降薪會抵觸勞動法律嘛?2. 改變業務的薪資結構, 本薪降低,重新設計incentive plan. 這樣會抵觸勞動法律嘛?3.留職停薪去當兵, 現在要回任, 但是這個員工當時其實有侵犯公司NDA上的條例,並符合免職的條款. 可以用這個理由免職嘛?
1. 原來的管理部協理, 降轉為總經理秘書,涉及到勞動條件的變更,非經當事人的同意,資方不得擅自片面降薪,除非當初在勞動契約書(聘僱合約書)雙方有明定日後職務變更則薪資亦將變更者才可行,或者調動前已經勞工書面同亦可。 2.改變業務的薪資結構, 本薪降低,重新設計incentive plan. 這樣會抵觸勞動法律嘛?這個問題與前面的結果類似,必須利用新的業務獎金辦法中植入新的薪資結構,並讓在勞工再新的業績獎金辦法中簽名同意遵循。 3.留職停薪去當兵, 現在要回任, 但是這個員工當時其實有侵犯公司NDA上的條例,並符合免職的條款. 可以用這個理由免職嘛?這個問題涉及到當初貴公司有無發存證信函或提出告訴,並能證明這位員工的行為已侵犯公司權益與財產權,建議貴公司先與公司長年法律顧問之律師諮商一下較得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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