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請問本公司依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辦理,每年於固定六月及十二月進行考核,再依考核結果發給獎金,其獎金分二次發給(ex:6月考核分別將獎金分成二段一次9月發另一次12月發),可能發生每三個月就有一次的獎金,這個獎金算是工資嗎?
依考核發給之報酬,如與提供勞務有對嫁禍同時履行關係絕對是工資,無論是何時發給。至否使否為經常性,應視該筆獎金發放之內容與目的而定(績效管理辦法之目的),如定義為雇主恩給或鼓勵,即不應予提供勞務間產生關連,而應與照顧之目的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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