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今年公司有約聘契約工,勞基法規定須滿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才享有特別休假七天,契約工約期到明年1月底止剛好滿一年,請問:(1)公司若續簽,契約工是否從2月開始起享有特別休假?(2)公司續簽,但是因為業務訂單不明朗關係只續簽3個月,其七天特別休假一定要在3個月內休完嗎? 謝謝!!
如年資滿一年即有特休,無論是定期或不定期契約。特別休假期間是年資滿一年之後,如需排定可事先協商。你的問題答案都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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