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傾聞死訊,尚請節哀順變。
二、 本案如公司涉及未依規定投保勞保及投保薪資額以多報少或未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被保險人之遺屬擇一請領勞保死亡或老年給付、以及一次請領勞退遺屬給付金額短少,則會有損害賠償問題;被保險人之遺屬可以向公司請求賠償依勞保及勞退給付標準之短少金額。如公司不給,可循勞資爭議或司法途逕解決。
三、 請領勞保死亡給付,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六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三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至於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
四、 雇主未依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依其未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之金額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五、 另如懷疑死亡為與工作有關之過勞死,且最近常加班;可檢據向勞動檢查機關申請職業病調查,同時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職業病認定。
黃竑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