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於10/22高雄上課的學員,有關簡文成所上課的內容我有些問題,麻煩請轉給簡老師。上課時有提到依據健保法施行細則第27條,定期契約3個月可以不用幫員工投保健保!但二十七條的內容:保險對象原有之投保資格尚未喪失,其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三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原有之投保資格尚未喪失是指什麼意思?是仍在原投保單位加保嗎?謝謝您!
指仍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之加保資格,並未有該法第11條所列舉之情形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主管領導管理課程| 業務行銷客服課程| 秘書行政課程| 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 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 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 企業求才服務| 1111獵頭| 1111商搜網| 創業連鎖加盟| 落點分析| 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25號15樓 ‧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