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請問若與外包工作之工人簽訂承攬契約,該人員因工作之設備因素,工作地點在公司內,但其出缺勤不需打卡亦不受公司管轄,採論件計酬,此承攬契約是否有效?若因人事人員因便宜行事,該外包人員之工作報酬併同公司薪資系統一起處理(以外包工資項目發放),有發給薪資條,以薪資所得扣繳,如此會影響承攬契約之有效性嗎?麻請解答。
一、 法院審理勞僱間之僱傭或承攬關係,係以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及組織從屬性加以認定;如公司業務外包且由外包人員僱用,與公司之間不具從屬性,則為承攬關係。
二、 依來函所述,如公司有發給薪資條,且以薪資所得扣繳,此舉當然會影響該承攬契約之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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