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上過徐安老師的課老師有提過勞保職災跟勞基職災的部份,想再請教一下老師,舉例:如果這個員工的實際薪資為五萬元,他若是發生”勞保職災”身故(比如說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勞保讓他家屬領投保薪資四十五個月(現行四萬三千九百元)一定沒問題,那麼,剩餘的六千一百元乘以四十五個月的差額部份,公司還要給嗎?當然這部份僱主有保險的話,保險公司會幫他賠,可是這不是僱主勞基法上的責任啊,那這部份到底要不要給?煩請解答,謝謝您~
如果僅是勞保職災非勞基職災,沒有勞基補償金就沒有差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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