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公司特休原施行方式為工作滿一年後的新年度才有七天特休,此舉不符合規定,因此想要修改為工作滿一年至年底之比例計算特休,想請教實務細節的作法??Q1:97/4/1到職,於98/3/31後即有特休79/12=5.25天(每天工時8hr,即為42hr)是如此計算嗎?(請假以半小時為單位)Q2:若為97/12/1到職or到職日至年底之比例計算的特休未滿一天,也是要照時數給嗎?以上請指教,thanks~
年資滿一年給予特休,要求該特休於年度中休一定比例(另一定比例特休仍然存在),並無任何違法之處。但必須瞭解特休以日計,不是以時計,因此要求員工休一定比例特休,應以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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