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 一、依勞保條例第33條,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 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請問老師,如果這個員工在一月份請了十天的病假住院,依勞保條例,他只能領勞保第四天後的50,也就是六天的半薪,那請問,如果他在七月份又生病住了十天院,請問七月份的十天,勞保是領十天的半薪嗎?還是同樣要住院四天後才能領?(也就是一樣只能領六天嗎?) 二、同上,如果是職災,勞保的職災傷病給付的領法也是一樣嗎? 麻煩老師解答,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