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我們公司目前特別休假採曆年制其的計算方式為到職滿第一年後之當年度特別休假天數依比例計算即91.4.1到職,92.4.1起可休5天特別休假,93年度起可休7天特別休假,94年度起可休10天特別休假若此原則已勞資會議通過,並報備勞委會審查,也在員工手冊中詳列(算是勞資協商了),但同仁離職時還可以要求補發其特別休假差異天數嗎?舉例:若同仁於93.5.1離職,法令有規定公司有必要補發2天特別休假薪資嗎?若於93.2.28離職,有需要補扣5天特別休假薪資嗎?謝謝
就整體而言,永遠會遞延二日應休未休之休假,該二日是第一年延休之產物,許多雇主為便於以年度計算特休,會有該項設計,但如第一年約定休五天,同時結算二日應休未休,就不會遞延。 另如依你們的規定,員工九十三年五月一日離職,的確有兩日未休假,至於是否發工資得視休假約定方式。至於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離職員工,他的休假期間是九十二年四月一日至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他的年假是七日,並沒有多休,何需扣回五日工資?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主管領導管理課程| 業務行銷客服課程| 秘書行政課程| 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 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 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 企業求才服務| 1111獵頭| 1111商搜網| 創業連鎖加盟| 落點分析| 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25號15樓 ‧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