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請教如果離職日遇假日時,應如何處理不致違法!如果員工欲於2010年2月底離職,2/28剛好為假日:1.要求員工離職日為最後上班日2/27是否可行2.若最後上班日為2/27,未足月因而扣除全勤獎金是否違法麻煩老師!!非常感謝!!
如為員工自行離職,契約終止日由員工決定,如要更改,必須雙方合意,如雇主片面更改,應為雇主終止契約,會衍生不必要紛爭。至於離職日不足月,與是否全勤應無關連,全勤獎本為薪資,依比例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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