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人資證照/企業內訓/主管培訓/一例一休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人資證照/企業內訓/主管培訓/一例一休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公告事項 企業內訓課程 公開進修課程 1111人力銀行_求職找工作的求職網
政府免費補助《50人以下企業》教育訓練費!!【113年度北區選課在這裡!】(經費有限,用罄為止!)
LINE線上客服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線上進修課程

線上進修課程

實體進修課程

實體進修課程

企業內訓

企業內訓

企業輔導

企業輔導

HR知識中心

HR知識中心

LINE@線上客服

法令專區

會員專區

會員專區

勞資Q&A

勞資Q&A

訂閱電子報
 
Email
 
1
 【休假管理】員工特休假問題  2010/3/10
 
 
Q

 請問老師:
勞基法第38條及施行細則第24條均有規定,員工繼續工作滿一年,雇主得核給特別假,若契約終止前未休完,未休之天數雇主應折算薪資發給。
員工去年度工作滿一年,於今年1/1起即有7日特休,若該名員工於1/10離職,可否要求雇主將7日未休的特休折算薪資給他?
倘若公司規定,員工年度特休應依當年度在職月份比例來實施,亦即;年度特休7日,6/30前可休特休天數為3.5日,若員工於7/1離職,公司僅同意讓他休假3.5日之特休或折算3.5日之日薪給員工,如此制度是否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定?
謝謝老師!

 
A  

員工於離職前如因雇主事由無法休假,雇主應給付應休未休,反之,則不必。員工於離職前,雇主如知其即將離職,可要求員工於離職前休畢特別休假,如當是非雇主因數不提出休假申請,可視為非應休未休不給付未休假工資。另如勞資雙方已約定休假日期,員工離職不即休假,雇主應給付工資。該項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



張中興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主管領導管理課程業務行銷客服課程秘書行政課程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企業求才服務1111獵頭1111商搜網創業連鎖加盟落點分析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25號15樓 ‧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