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想找時薪計之派遣員工,與一家派遣公司簽約,但是合約書標題為人力廠商勞務承攬合約書,想請教: 1.勞務承攬等同於派遣嗎?兩者有何不同, 2.公司的派遣人員時薪計,且最長工作期間可能連一個月都不到,若要訂派遣人員管理工作規則,內容應該包括哪些方面呢?
一、勞務承攬為商務契約,且無勞動法令之適用,雙方之間為要派公司與派遣公司,不等同於派遣。
 
二、公司的派遣人員不論採薪方式及其最長工作期間為何,宜一體適用公司訂定之工作規則,至於訂定內容可詳參勞動基準法第70條第1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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