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發生主管對員工性騷擾的事件,共有2位員工提出申訴,經公司訪談該名主管,雖其否認性騷擾行為,但仍在公司要求下自動離職.基於保護被害者的原則,且該名主管的太太也在公司任職,目前尚未向同仁說明該名主管的離職原因,但公司希望性騷擾事件不再發生,並將此名主管的離職作為警惕,請問:1.公司是否能公告該名主管的離職原因?2.若公告離職原因可能對該名主管造成毀謗,則應採取何種宣佈方式讓同仁了解公司的作法,並達到警惕作用,且避免同仁對該名主管的離職原因不會作負面的猜測?
貴公司處理的方式是正確的,因為在美國就曾發生雇主因力求表現,而將整個事件大張旗鼓宣揚報導,甚至連名帶姓編成員工訓練教材,結果吃了毀謗官司賠了上百萬美金!因貴公司要求該主管自動離職,所以要編個較留顏面的離職原因是不難的。
一般來說,這種事情其實早就傳開的,大家只是心照不宣而已,貴公司這麼明快處理此事,相信大家都會明白它的立場,所以目前不必採任何宣布方式,也可保住這位仍在職太太的顏面,因為他其實也是整個事件之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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