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位員工因病請假,至今已超過一個月,目前還在住院中,可否用留職停薪處理呢?是否違反勞期法?勞基法請假規則中有規定:勞工住院之病假二年內不得超過一年,請問這要怎麼去定義呢?謝謝~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款規定,勞工住院及非住院病假,二年內不得超過一年,貴公司員工生病住院一年內已超過三十日,如仍需住院療養,應歸為住院病假,不得要求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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