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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假管理】產假全勤問題  2010/7/12
 
 
Q

 請教黃紘鈞老師,性平法有規定未滿兩個月流產有五天的產假以及兩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有七天的產假,勞工可以請,而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但因為這兩個產假勞基法並沒有,所以雇主並不用支薪,所以員工也可以改請病假,而可獲得半薪。
所以我想請問老師,如果勞工請了五天的產假,這五天沒薪水但有全勤獎金;若是這五天員工請的是病假的話,名目已經不同了,雇主是否只要給這五天的病假半薪,而不用給全勤獎金呢?
感覺好像是請了一個假,而失去另一個獎金。煩請老師解答。

 
A  

性平法規定未滿兩個月流產有五天的產假以及兩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有七天的產假,勞工可以請(產假或是病假),且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不會有所稱請了一個假,而失去另一個獎金之情形



黃竑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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