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黃紘鈞老師,性平法有規定未滿兩個月流產有五天的產假以及兩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有七天的產假,勞工可以請,而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但因為這兩個產假勞基法並沒有,所以雇主並不用支薪,所以員工也可以改請病假,而可獲得半薪。所以我想請問老師,如果勞工請了五天的產假,這五天沒薪水但有全勤獎金;若是這五天員工請的是病假的話,名目已經不同了,雇主是否只要給這五天的病假半薪,而不用給全勤獎金呢?感覺好像是請了一個假,而失去另一個獎金。煩請老師解答。
性平法規定未滿兩個月流產有五天的產假以及兩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有七天的產假,勞工可以請(產假或是病假),且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不會有所稱請了一個假,而失去另一個獎金之情形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主管領導管理課程| 業務行銷客服課程| 秘書行政課程| 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 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 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 企業求才服務| 1111獵頭| 1111商搜網| 創業連鎖加盟| 落點分析| 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25號15樓 ‧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