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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的平日加班在46小時以內,但是加上假日加班後就會超過46小時很多(假日加班有確實依法加給加班費),
目前僅看到財政部如下網址有提及平日加班需在46小時以下,並加上假日加班後可以超過46小時,但是卻沒有看到勞基法是否有對假日加班時數可以超過46小時的相關規範,所以如果公司讓員工的平日加班達40小時,但假日加班確有70小時,雖然有依法給加班費,在勞動相關法令上,會不會有罰責,謝謝!
財政部加班費免稅之標準網址: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37981&ctNode=657&mp=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