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那過了6個月後還可以繼續請嗎?工資的部分公司都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的8成是嗎?超過醫療期的部分是分可以事假辦理不給薪.直到契約期滿.
普通傷病醫療期間為兩年內不得超過1年,前30日病假雇主給付半薪,其餘部分不給薪。職災醫療期間不能工作,雇主依據勞基法第59條雇主應依原領工資給付工資補償。無論職災醫療或普通傷病醫療,如非實際接受醫療行為,雇主是否給假,應視勞工是否能工作(能從事原工作或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如仍具工作能力,雇主亦能配合員工需求提供輔助措施或工作項目,員工即應從事工作,拒絕工作,雇主得不給假。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主管領導管理課程| 業務行銷客服課程| 秘書行政課程| 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 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 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 企業求才服務| 1111獵頭| 1111商搜網| 創業連鎖加盟| 落點分析| 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91號15樓之三‧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