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請問若外籍人士100年9月任職加保,而101年9月取得國民身分證,已向勞保局申請身分變更後,是否可請領勞退新制退休金?
一、新制勞工退休金提繳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如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者,目前尚未適用。 二、故所詢外籍人士100年9月任職加保(係指參加勞保或提繳新制勞退金?),而101年9月取得國民身分證(係取得本國籍身分抑或外籍配偶身分?),已向勞保局申請身分變更後(係向勞保局申辦身分變更抑向戶政單位辦理?) 三、綜上,請領勞退新制退休金,勞工需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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