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欲聘用一位已與台灣人結婚的外籍人士(日本人),依就服法第48條不需申請許可,亦可保勞健保,但其是否適用勞基法等相關規定?需特別做健康檢查嗎?所有的法律規定都跟本國員工一樣嗎?有甚麼要特別注意的嗎?
1.公司聘用前,請務必確認此位外籍人士(日本人)確與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即可不需申請許可,亦可保勞、健保及就保;同時貴公司如適用勞基法,則此位外籍配偶當然適用勞基法。 2.至於「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規定係規範甲、乙及丙類三類外國人須檢具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外籍配偶不包括在內。 3.外籍配偶目前尚未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外,其餘勞動法令法律規定之適用與本國員工一樣。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主管領導管理課程| 業務行銷客服課程| 秘書行政課程| 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 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 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 企業求才服務| 1111獵頭| 1111商搜網| 創業連鎖加盟| 落點分析| 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91號15樓之三‧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