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問:因公司為每月發放二次薪資,一次為底薪,一次為業績獎金(不定額)投保薪資則按健保法規規定(底薪+業績獎金)平均投保,請問二代健保員工超過四倍補充保費如何計算才正確,謝謝您
1.健保法第31條規定,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底薪+業績獎金應該已經納入原來之投保薪資中。
2.投保薪資先乘以四倍,三節獎金、年終獎金及紅利,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四倍時,就要開始繳補充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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