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如我司之薪資計算為每日800元 30日 = 24000元(即100元/hr)即週六.週日休假日,本身亦有薪資.如週六要求加班10hr.依勞基法解釋,則前 8 hr 採 100元/hr 8 hr 2後 2 hr 採 100元/hr 2 hr 1.33則後 2 hr 不是就比前 8 hr 較低了又如個案中狀況,則週六加班之前 8 hr 及 延長之 2 hr 應如何計算?看過很多的回答,還是不清楚,再麻煩老師您了~謝謝您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工作時間應依勞基法第30條及第32條規定辦理;工資部份,依來函所述的前8 hr,除當日工資照給外,應再加發一日工資所得;至於8 hr之後的2 hr延長工作時間,延時工資應依第24條規定辦理,亦即應再加發1又1/3 可參考以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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