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文成老師您好
1.公司屬於百貨零售業(在百貨設櫃)是否適用變形工時。 2.一年365天約52週,以兩週內84H基準計算=2184H,再扣除102年度的國定假日12天(96H),法定工時為2088H,本公司排班人員的年度工時定為2032H(月休7~9天)。是否合法。 3.承2,當員工國定假日(農曆春節、端午、中秋、勞動節等)有排班的話,公司是否不需再另給加倍工資。 4.颱風當日員工本來就是排出勤的話,公司僅須發給當日工資,不須給予補休或加倍工資吧?另外,應上班但無法到班者:僱主可不給薪,但不能記勞工曠職或要求勞工補請事假。是指員工雖排般但可拒絕出勤嗎?因為公司是在百貨設櫃,當百貨公司照常營業時,若大家都拒絕上班,會造成空櫃,影響公司營運。 5.公司的排班制除了早中晚班(8小時內含1H休息時間,每日實際工作時數是7小時)還有全班是上12小時(內含1.5H休息,實際工作時數10.5小時),請問全班的配置時數是否合法?有員工主張每日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超過8H就要算加班費。但承1及承2,公司若適用變形工時,是否能侷限於每日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嗎? 麻煩老師解答了,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