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些離職問題想請教,說明如下:1.員工口頭跟主管請辭並預告離職日,是否就算 離職申請成立?是否具法律效力?2.若員工請辭,主管不同意其離職,拖延不處理, 員工依預告離職日離職,公司可以曠職處理嗎?以上問題請教,謝謝!
ㄧ、員工以口頭跟主管請辭,並預告離職日,口頭離職亦屬意思表示,終止契約即為成立,並具有私法法律效力。 二、員工既已依預告離職日離職,即使主管不同意其離職,拖延不處理,公司仍不可以曠職處理;但如有可歸責勞工事由,因而造成公司損害情事發生,公司可舉證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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