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本公司特休及出缺勤規定如下:1.年度終了,特休未休完可申請遞延至次年3/31休休畢,若未休完未發未休假代金,是否違規?2.離職若有未休年假將給予未休假代金,但公司欲改變規定,未來離職結算,未休年假若不可歸責於資方,將不給未休假代金,是否可行?3.要求員工請事假時,若有年假需先以年假扣抵,除非沒有年假才可請事假,此法是否違規?
ㄧ、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本法第38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 1.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5條之規定。 2.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3.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二、承上,參依貴公司特休及出缺勤規定,說明如下: 1.年度終了,特休未休完可申請遞延至次年3/31休休畢,若未休完未發未休假代金乙節;若不可歸責於資方,尚屬可行。 2.離職若有未休年假將給予未休假代金,但公司欲改變規定,未來離職結算,未休年假若不可歸責於資方,將不給未休假代金;尚屬可行。 3.要求員工請事假時,若有年假需先以年假扣抵,除非沒有年假才可請事假;此舉已逾越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及上開細則第24條第2款之規定。
相關課程可參考黃竑鈞老師【勞務管理暨勞動檢查實務】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主管領導管理課程| 業務行銷客服課程| 秘書行政課程| 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 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 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 企業求才服務| 1111獵頭| 1111商搜網| 創業連鎖加盟| 落點分析| 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91號15樓之三‧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