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話說重頭,104年公務人員週休二日,一年52週,在加上11個國定假日,共計115天放假日。但11個國定假日中,共有6個與週休2日重疊,因此,104年共計109天放假日。
二、103年3月內政部討論,同年6月11日內政部修正發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將11個國定假日中共有6個與週休2日重疊部分,翌日補假1天,故有6天小確幸, 104年也就回復115天放假日。
三、103年5月21勞動部發布,勞動基準法第37條19個國定假日,適逢&hellip例假或&hellip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並至104年1月1日生效。104年勞工例假日,一年52個,在加上52週週六每天休息6小時,共39日,以及1年有19個國定假日,共計110天放假日。
四、承上,來函將勞工1年共計110天放假日,再加上適逢&hellip例假或&hellip休息日補假的10天,得到明年總休假日為120天。但實際勞工沒有補休那麼多天,來函是用兩週80小時計算,也未考慮輪班因素,才會得出逢週六及週日均補假共10天;按勞動部解釋函係以法定兩週84小時及考慮輪班因素,因此,104年放假日再加上適逢&hellip例假或&hellip休息日補假,共計110天。
五、以下勞動部舉例供參,104年的國慶日落在星期六,每星期一到五上班的勞工,可補假1日,其當週休假日數為3日;如果因為輪班因素,固定於星期三、星期四休假的勞工,該星期六為原來應上班日,但因適逢國慶日,依法放假1日,因此,其當週休假日數,也是3日。新規定讓放假權益相當,比較公平。
相關課程可參考協會網站【員工各種假別管理及法令處理規範】
【工時、變形工時及加班爭議預防及處理實務 】
104年連續假期列表如下:
黃竑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