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傷假日數及薪資幾付?
大陸員工上下班車禍之工傷假日數,要依據大陸《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之規定處理。該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員工有參保是否有薪資補償之可能?
首先要先將工傷員工送往醫療機構醫療,時間最長12個月,有必要可延長至24個月,
醫療期間薪資福利照常支付。在他病情相對穩定後,就要在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在確認工傷後,還要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如果鑑定1--4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津貼;如果鑑定為5--6級,尚不能工作的,企業以該員工薪資的70(5級)、60(6級)支付薪資,能夠工作的則支付全薪;如果鑑定為7--10級,因為能夠工作則支付全薪。
相關課程請參考協會網站【大陸員工請假管理、工資規定與社會保險福利管理 】
蕭新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