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之立法趨勢及重點介紹
(一)派遣事業單位、要派單位及派遣勞工三方「僱用」與「使用」分離的勞動關係;有別於傳統雇主與勞工二方勞動之「權利」與「義務」關係。
(二)派遣事業單位與要派單位應訂定書面要派契約,禁用僱用未滿16歲之人為派遣勞工,並應與派遣勞工簽訂不定期契約及提供工作單。
(三)要派單位不得將人員轉掛及指定特定派遣勞工,違者派遣勞工擬制轉換為要派單位之自僱勞工。
(四)派遣勞工於同一要派單位工作滿1年、並繼續為要派單位提供勞務者,得以書面提出訂定勞動契約。
(五)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針對性別歧視、性騷擾防治、哺乳及工時調整、就業歧視禁止、勞基法工時、休假,負共同雇主責任,且不得拒絕、派遣勞工依法請假或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六)要派單位須確認派遣事業單位已依法完備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法定程序。
(七)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共負積欠派遣勞工之工資給付補充責任,以及發生職業災害補償之連帶補償責任。
(八)派遣勞工於要派單位工作期間之工資、使用設施、設備、托兒措施及工作機會資訊權應均等對待。
(九)從事派遣業務採登記管理制,事業單位並應定期提報派遣相關資料。
(十)限制7大職類之特定工作者不得使用派遣,以及違反本法規定之罰則。
二、派遣勞動、勞務外包、僱傭關係與承攬契約關係之定義及其區別。
三、要派單位、派遣公司及勞務外包承攬單位之間的法定關係與雇主責任歸屬。
四、《派遣勞工保護法》以外其他相關勞動法令對勞動派遣人力的保障規定。
五、要派公司使用派遣勞工的系統性風險及其合法性運用管理原則。
六、企業合法使用勞動派遣人力、勞務外包、外派員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七、如何合法處理跨國人力外派之境外薪資所得稅扣繳,以及勞保、健保、就保及勞退金提繳之競合關係。
八、如何妥處勞動派遣、勞務外包及員工外派的違法、違規及勞資糾紛。
九、提供勞動派遣、勞務外包及員工外派的參考範本供參及重點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