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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勞動檢查暨一例一休因應QA專班
★準時開課,即將額滿!
‧ 課程地點 台北 │ 中國文化大學建國分部(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 教室:B302+B303
‧ 開始日期 2017/5/18 ‧ 結束日期 2017/5/18
‧ 課程時間 周四09:00~16:00 ‧ 上課時數 6小時
‧ 費 用
會員價 3300 非會員價 3800
‧報名優惠


‧ 黃金存摺 >> 課程費用優惠請按我
‧ 課程介紹 政府透過強力勞檢、每月公布違法雇主姓名,企圖遏止雇主違反勞基法,以提升與保障勞工的勞動條件,面對勞動檢查,事業單位如何妥善因應?若事業單位事後推翻打卡紀錄時間,主管機關可否改以未紀錄當日實際出勤時間裁罰?哪些津貼應納入加班費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計算?事業單位實施國定休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制度,應如何舉證與勞工達成協議?書面陳述意見該如何表達?如何預防根本從制度上解決問題?

本堂課程由知名勞動法律師沈以軒獨家授課,從正常工作時間認定、延長工時工資、出勤紀錄備置義務、例假日施放方式、國定假日對調換休、特別休假權利與換發工資、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職業災害抵充等常見勞檢爭議項目,協助企業及早規劃適法性規章制度,並經由沈律師逐一蒐集整理各地法院二百餘則『行政訴訟』判決主流意見,避免誤踩地雷而導致後續無謂的訴願與行政訴訟程序。
‧ 課程大綱

★課程總時數6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獨家課程特色:

課程大綱精彩節錄實例,每個主要問題依序附有「案例事實」、「事業單位抗辯原因」、「主管機關裁罰理由」、「行政法院判決認定標準」,由沈律師專業解讀因應!

 

課程大綱

一、裁罰條文:勞基法第24條(延長工時工資)

Q1:因勞工延後離場晚打卡,下列說法可否作為免責依據?

(1)契約已載明「加班時數可於下半年換補休假」

(2)契約已約定每月給付固定金額作為一定時數加班費替代

(3)契約已約定「加班申請制」作為雙方合意延長工時平台

(4)雇主事後出具由勞工簽名之聲明書證明非受指示執行職務

(5)勞工工作量少,經評估並無加班必要

Q2:若事業單位事後推翻打卡紀錄時間,主管機關可否改以未紀錄當日實際出勤時間裁罰?

Q3:業務員交通津貼、一般職員通勤交通津貼、全勤獎金、責任津貼等是否屬工資性質,應納入加班費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計算?當月若未領取上開名目,是否仍須納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計算?若主管機關已裁罰第22條第2項,可否再罰第24條?

二、裁罰條文:第30條第1項(正常工作時間認定)

Q:勞工每日習慣提早到公司時間、工作地點與刷卡地點的路途時間、中午與晚上表定加班休息時間、下班時間參與公司訓練或活動,是否得全數排除工作時間計算?

Q:主管機關以每月1日至14日工作時間判斷是否超過兩週84小時,而非事業單位認定的依曆接續雙週標準,是否適法?

三、裁罰條文:勞基法第30條第5項(出勤紀錄備置義務)

Q:雇主可否主張全體員工舉行勞資會議決議自我管理無庸打卡免除義務?老闆女兒與無庸回公司打卡的業務員,是否仍須逐日備置出勤紀錄?外勤工作者出勤紀錄,可否以每日固定起迄時間簽到簿簽名確認取代?

四、裁罰條文:勞基法第36條(例假日施放方式)

Q:本週週日出勤換休隔週週四,是否違反每七日至少休息一日例假之規定?

五、裁罰條文:勞基法第37條(國定假日對調換休)

Q:事業單位實施國定休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制度,應如何舉證與勞工達成協議?下列方式是否可行?

(1)以勞資會議協議通過每日減少工時半小時與部分國定假日對調

(2)以勞資雙方事前契約約定方式

(3)對調方式適用於時薪制勞工

六、裁罰條文:勞基法第38條(特別休假權利與換發工資)

QPT部分工時工是否有特別休假權利?日數如何計算?若未休完日數雇主願換發工資,一日數額應如何計算?

七、裁罰條文: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

Q:當勞工發生以下行為,雇主可否依照約定扣發工資?

(1)勞工執行職務確實造成公司損害

(2)勞工離職時已簽署承諾書,願將該月薪資作為違規損害扣抵

(3)公司補助津貼費用,勞方承諾服務一定期限,倘勞方因個人因素違約跳槽

(4)勞工離職不告而別,雇主要求親至公司交接領取工資

(5)勞工表現不佳為由降等減發職務加給

八、裁罰條文:勞基法第59條(職業災害抵充)

Q:雇主代勞工支付保費投保在外職業工會勞工保險或商業保險,可否作為職業災害發生之補償金抵充?

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

「特殊勞工身份認定」

Q:協會應徵志工協助辦理活動,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

十、勞動基準法第10

「年資合併計算」

Q:員工自行離職後未滿三個月重新雇用,離職前服務年資是否須併計?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開課日前第十五日之前報名繳費可享優惠200元!
◎1111人力銀行VIP會員可享95折優惠!
◎6小時以上課程免費提供便當.飲料或點心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團體報名須於開課日7天之前完成報名繳費,才能享有團報優惠喔
◎以上優惠方案恕不重複!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凡參加過本課程的協會會員皆可以1,000元的優惠價重複來上同一門課(上課當天須出示身分證、會員卡以確認為會員本人身份,否則無法進場!)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外部合作課程】不適用此講義費用標準。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